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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30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葉明洲董事、陳金鳳董事、賴明毅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本公司董事有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 公司,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葉明洲董事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 弘裕紡織(浙江)有限公司 執行長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 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嘉湖路268號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 製造及販賣棉絲纖維製品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 弘裕紡織(浙江)有限公司係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公司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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